蚂蚁文学 > 劫生宝鉴 > 第一百七十一章:只要肯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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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话,快给叔叔们表演个节目!”好像无论哪里的家长,只要家里来客人了,都喜欢让自己的孩子“演个节目。”

    这蒙克哪会什么节目?当场就尴尬的傻站在那里不知所措。

    “哎呀,你这孩子怎么那么笨,给叔叔们唱支歌呀!”一旁的静静催促道。

    蒙克这才像开了窍一般,给大家表演了一首毛人儿歌。

    这种家长强迫孩子进行歌舞表演的场面看得大家尴尬死了。但王希咖还是忍不住拍手道:“唱得好!您家孩子真有出息!”

    这是基本的人情世故。王希咖虽然是个王者,但也还是要遵守的。

    “来来,蒙克,再给叔叔们跳个舞!”宁宁两口子就好像嫌折腾孩子折腾的不够似的,这边刚让蒙克唱完歌,又支使孩子跳舞。

    蒙克只好又当着众人的面跳了一支“小兔子拔萝卜”的舞蹈。“小兔子拔萝卜”是毛人部落传统的儿童舞。毛茸茸的小毛孩会模拟小兔子蹦蹦跳跳的姿态去拔萝卜,看起来别有一种可爱的“萌感”。

    可是让蒙克这种身高三米一,体重500多斤的壮汉跳这种舞就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了。那刚猛的舞姿,大开大合的动作,没人跳一步大地都咚咚作响的气势,哪里像小白兔拔萝卜,分明像北极熊砸石头。俗话说“不管你多大,在父母眼里你永远是个宝宝。”在宁宁夫妻眼里,蒙克只不过是个13岁的孩子,看着满眼都是笑意。

    王希咖一边鼓掌一边担心蒙克再这么跳下去得把德纳里山给跳雪崩了,却又不敢阻止。他突然想起小时候看过的一本漫画书《哆啦A梦》,在那个漫画里,当胖虎唱歌的时候,不管多难听,底下的人也只能拍手叫好。因为打不过胖虎。如今坐在地上看着蒙克跳舞的王希咖,突然懂得了野比康夫听胖虎唱歌时的感觉。

    “你这跳的不行。都什么年代了,还跳这个?看我的!”好在扎克跟宁宁他们比较熟悉,敢说实话。

    只见他三步并作两步走到还在表演“拔萝卜”的蒙克旁边,表演了一段迈克杰克逊的太空步。

    就像这个动作每次出现都会引起震动一样,扎克的舞蹈深深的迷住了还没有见过这个动作的宁宁夫妻以及蒙克。

    “快让你扎克叔叔教你跳舞,别不好意思!”像是看出了蒙克的心思,静静赶紧支使儿子去学艺。

    “叔叔!快教我!我要学!”有了妈妈的允许,蒙克抱着扎克个胳膊使劲撒娇,那力道差点把扎克给摇散架了。

    “行行,我教你我教你,你别摇了。”

    ……

    看着扎克和蒙克两个在德纳里山跳舞的情景,王希咖不由得想起自己的孩子小咖和岛生。

    自己把这两个生命带到这个世界上来,还没有教过他们唱歌跳舞,实在不是一个好父亲。想到动情处,不由得扛起摄像机录了一段Vlgo讲给两个孩子听。

    “来啊!一起来跳啊!”那边的扎克跳得兴起,叫大家一起跳起了左脚舞。宁宁突然从房里拿出一面兽皮大鼓敲了起来,大家跟着鼓点跳着更带劲了。

    王希咖突然想起来什么,问宁宁家里还有没有多余的木材,宁宁说:“我这里别的不多,木头管够。”

    于是王希咖进去挑了几块木头,用羊驼的筋做弦,做了一把单板吉他弹了起来。比起单纯的唱歌,有了吉他音乐就更加有层次。

    第一次听见吉他的众人都兴奋极了,觉得王希咖真的是厉害,这么神奇的乐器竟然都能顺手做出来。

    蒙克更是缠着王希咖教他弹吉他。可是王希咖自己的吉他对于蒙克来说实在太小,于是只好给蒙克做了一把两米多长的巨型吉他。这吉他弹奏起来就跟自带了两个扩音器似的,方圆几公里都能听得清清楚楚。

    王希咖先教蒙克“爬格子”,然后是弹奏“两只老虎”。这是弹吉他的必修功课,每个人学吉他都要爬格子,弹两只老虎。

    吉他,这种起源于小亚细亚的古老弹拨乐器,终于弥补了印第安人没有弦乐的遗憾。看大家玩得开心,王希咖心想等以后抽时间把小提琴,二胡,古筝,钢琴,手风琴,萨克斯风……这些乐器都搞出来。这样哪怕不能刷手机玩,业余生活也不会太无聊。做手机,电脑比较难,但是复刻出乐器来还是比较简单的。到时候搞个交响乐团玩玩也挺不错。

    大家在宁宁家玩了一晚上,又聊起了当年的毛人住在球球,聊起了毛人和匠人的那一场大战。如果那天,雨没有停,也许一切都会不一样。然而这个世界,终究是没有如果。聊到后来大家都困了,便沉沉睡去。

    第二天一早就早起了,准备德纳里6193米的南峰。宁宁派蒙克给大家带路。

    出发前王希咖还担心会不会遇到什么暴风雪天气,但宁宁打包票没问题。宁宁长期生活在雪山,虽然没有气象卫星的帮助,但他光凭感觉就能把天气预测个八九不离十。

    那么,就出发吧。

    临走前静静千叮咛万嘱咐,吩咐蒙克不要乱跑乱跳,看得出她很担心自己的儿子独自出门。

    “行了,你别婆婆妈妈了,要是在老家,13岁都是大人了。”在外人面前,宁宁也有些看不敢老婆这么溺爱孩子。

    其实按照毛人的传统,孩子从小就要去放牧牦牛,要去打猎,要去买盐巴,从小就很懂事了。然而在美洲这里,周围没有其他的毛人,家里又只有蒙克一个孩子,静静难免就对这个孩子有些过分宠爱。

    王希咖也看得出蒙克有点“妈宝男”的特质不过对他来说问题不大——没历练过的孩子都这样,出几趟远门就好了。

    一般来说,海拔4000米左右的山爬起来都问题不大,过了海拔4000米,难度就逐渐加大了。因为地形环境会越来越复杂,空气也会变得稀薄。

    王希咖本来已经做好了面对艰难情况的准备,没想到形成进行的格外顺利。出了有些雪以外,爬这座山和爬那些一两百米的山也没啥不一样。

    上了4500米,山上开始出现了巨大的冰川,看起来就像一面洁白的镜子。在王希咖穿越前的那个时代,高山上的冰川大都已经开始融化,甚至需要在冰川上铺毛毯来延缓融化速度。

    但现在这个时代还处于“小冰川”时期,站在这寒冷的雪山,似乎温室效应永远不可能发生。

    过了冰川,再爬过一道陡峭的山脊,就可以上顶峰了。扎克和蒙克两个雪山毛人自然很轻松就攀爬上去。天狗有翅膀也好上去。

    就是灰海狸,血牙,萨列满,郎那多和王希咖几个短手短脚又没有翅膀的人有点困难。先上去的三人又下来运送几个人。

    只见扎克把郎那多甩到肩膀上,像背个单肩书包一样轻松。然后伸出爪子在雪山上那扒拉两下就到顶了。

    天狗带人也很简单,爪子抓住萨列满肩膀,翅膀扑愣两下也就登顶了。蒙克也背着血牙和灰海狸上了山。

    王希咖拒绝别人的帮忙,坚持要靠自己的力量登顶。他一次次的爬到山顶,又一次次的滑落。然后就这么重复,最后还是登上了顶峰。

    在后世,王希咖曾经在夏尔巴人的帮助下登上过珠峰。当时舆论都说他是“用钱砸到珠峰上的。”甚至有过分的人谣传他当年登顶珠峰是“靠夏尔巴导游背上去的”。

    其实王希咖虽然有钱,但攀登珠峰,主要凭借的还是自己的力量。这次等德纳里峰也是一样。

    许多有钱人都喜欢登山。有时候你不知道是因为他们有钱所以才喜欢登山,还是因为他们喜欢登山喜欢挑战所以才会有钱。

    对于王希咖来说,登山的过程本来就是一种挑战的过程,是一种超越自己的体验。他很喜欢挑战。

    而登上顶峰,看着冰川,看着冰川下蓝色的山石,看着一条条山脊河流仿佛龙脉一样在脚下蔓延,就会有很强的存在感。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当你攀登上一座山峰的时候,会有一种强烈的自信。觉得自己什么事都可以做到。站在顶峰的时候,生活的烦恼,工作的问题都可以统统抛开。这也是为什么,总有那么多有钱人喜欢攀登高山。

    曾经有人问一个登山爱好者,你为什么要爬那么多的山?

    登山者回答:“因为山就在哪里。”

    王希咖对这句话深以为然。

    既然来了美洲,那么为什么不征服美洲的最高峰呢?

    “我们在这顶峰上住一晚上如何?”王希咖提议到。

    “好呀!”大家纷纷答应。

    攀登珠峰的时候,由于海拔问题,只能在峰顶停留30分钟,最多一个小时就要下山。可那是因为海拔8848米的条件实在恶劣,不适合长时间停留。

    相比而言,6000多米的海拔就轻松多了,没有高原反应的人住一晚上是完全可能的。

    “萨列满,你给我们搭几间冰屋吧,晚上我们住冰屋!”王希咖说道。他早就想在雪山顶上住冰屋了。只是一直没机会,前天住在花领子家,昨天住在宁宁家。谁能想得到,在美洲也有那么多熟人呢?

    “没问题。”萨列满很快就垒砌了一间因纽特人风格的冰屋,在山顶上非常漂亮,宛如钻石。

    王希咖躺在透明的穹顶下仰望星空,只觉得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是做不到的,只要你肯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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